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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
时间:2007-05-23 19:09 作者: 新闻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专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作为国家机关的职位犯罪来讲有两类,一类就是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就是渎职侵权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

宋寒松说,有一些是为了一己之私,使国家受到了损害:某些人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该审批的他审批了,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上千万。当然渎职侵权犯罪也有一点腰包都没有落的,所谓的因公做了坏事等等,但是他造成的后果是相当的严重的。

宋寒松说,我们把贪污贿赂的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了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所以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而且渎职侵权犯罪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的秩序,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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