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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川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栏目
纵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时间:2005-03-13 11: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王振川,曾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中央纪委常委

编者按: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和部分检察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的专访。本网将本次专访部分精彩内容摘要如下:

沈冰: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两会”特别节目“两会会客厅”。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开展了七项专项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的就是他们挂牌督办了80多件渎职侵权类案件,对于挂牌督办这个词,可能普通老百姓还觉得有点陌生。现在请上今天的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王振川。对挂牌督办这个词,您来给一个权威的解释好吗?

王振川:挂牌督办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对一些重大的或者有影响的,或者是比较典型的案件,将它们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视野,经常关心它、督促它,并且督促某一级检察院把这个案子一查到底,而且有结果。

冰:什么样的案件需要挂牌督办?

王振川:这个不是绝对的,当然有一定标准,一个就是说它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再一个是它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等。

查办案件也要有人情味

【解说】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他们挂牌督办的4起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的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情况,这4起案件分别是: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河北霸州派出所民警殴打盘问对象致死案,北京密云迎春灯展特大伤亡事故案和西安体育彩票造假案。

冰:这些案件即重大的、典型的,实践中免不了都会涉及到一些地方部门、一些机构等等,这样会不会给他们的压力很大?

王振川:我们是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如果是国家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我们就不能管别的了,这在我们是第一位的。

沈冰:有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考虑到这个地方现在发展势头很好,如果出现这样一个案子,会影响大家的信心,挫伤积极性。那么这个地区的检察系统会不会跟你们协商一下,哪怕你不要现在查,挪后一点,等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再来做?

王振川:你说的这个情况确实是有的,我们也要区别情况,考虑法律效果,考虑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比如说这个案子肯定应该查,但是这个时候它正在搞一个什么活动,我非要当场把他抓起来,那肯定有问题。我肯定不会这样做的,怎么办呢?检察机关有规定,不能随便搜查、随便到哪个单位查封账号或开着警车到处叫,那绝对是不行的,一旦发现就要先停职后检查。我们深入地去查这个线索,先初查,感到确实有把握了再去做,如果感到时机不太适合,当然要改变做法,或者改变时间,这是完全可以考虑的。这个不影响法律效果,而且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沈冰:所以也是要看具体情况,并不是说在法律面前就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

王振川:我们有些检察院的规定很具体,比如说搜查犯罪嫌疑人家时,若他的家属或亲朋好友在,就先不要惊动他们,即使说应该搜查,也一定要把他们引开后再搜查。

异地办案是为了排除阻力

沈冰:假如有这么一个地方上的负责人,他认为任何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听地方政府的,有问题也别查,你看你们也是我们这儿管,钱也是我们这儿出的,怎么还是来给我们难堪呢?

王振川:你非常了解检察机关,人也是地方管,钱也是地方出的。我们的困难也在这儿。如果像你说的,某人确实犯罪了,我们有充分证据,当地某领导就是不让查,我们还有别的办法,比如说给他的上级党委汇报。再一个就是发挥侦查一体化的作用,上级检察院把这个案子调上来,然后交给别处管,也就是异地办理。

沈 冰:(面向观众)案子挂牌督办了,你们是不是特别欢迎?

观 众:应当是很欢迎的,这是尚方宝剑了。

沈 冰:要不以后就考虑所有的案子都挂牌督办?

观 众:应当考虑影响重大、重特大或在全国比较有影响的。督办所有案件高检院顾不过来。

王振川:法律对案件规定有管辖权,特别的案子我们调上来,但不能普遍使用。

查办渎职案件有四大难

沈 冰:现场有来自阜阳地区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这样一个案子对你们来说,难在哪里?

检察官:发现难,举报线索几乎没有,因为都是既得利益者。

沈 冰:王振川检察长,像他刚才讲到这样一种难度,如果是进行挂牌督办的话,你们会给他们一些指导意见吗?

王振川:是的。所以刚才讲的渎职侵权的案子,是非常难查的,比贿赂的案子查起来还难。难在哪儿,第一个是人们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因为渎职侵权的案子过失性犯罪比较多,所以这个大家容易谅解他,容易容忍他。第二个就是我们自身来说,我们的立案标准还是1997年搞的,应该说不太具体。举个例子说吧,比如说数目,过去说加起来到了1万块钱才能立案,但现在看来可能很不合适了;比如说有些国防林,有些防沙林,都是一些树棵子,很便宜,你破坏它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加起来它不值那个钱你没法立案。我们现在需要把立案标准具体化,最近我们也做了大量工作,争取在近期一个月内出台。第三个就是还有保护主义,部门地方保护主义。

沈 冰:这也可以理解。

王振川:也有这个问题,因为好多是本部门、本地的利益,另外大家都不希望自己这里出事,出事影响不好,所以我们查起来都是发现难、查处难、起诉难、定性难。

沈 冰:在你们处理阜阳劣质奶粉案件的时候,定罪名是不是一个难点?

检察官:是的。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为了把握定性问题,专门到省检察院渎检处进行了口头汇报,去年我们一共办了5案9人,其中有三件都到省检察院专门作了汇报。

检察官: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的干警,我们那里的渎职侵权案件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判决难。

沈 冰:判决难?为什么呢?

检察官:主要原因就是在认识上法院跟检察院有差异。

沈 冰:王振川检察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振川:他说的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原因在哪里?刚才我说到了,一个是立案标准。比如贪污贿赂5000元就可以立案,5万元以上算大案,这个非常明确,但渎职侵权的案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到底是个什么程度?认识上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

沈 冰:那像遇到这样情况的话,您会给基层检察院什么样的建议?

王振川:如果说法院有道理,那么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是尊重法律。如果说我们感到确实有问题,那我们可以提起抗诉,请法院重新来考虑这个案子,这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我们可以对法院的判决行使抗诉权。

沈 冰:您稍等,我们拿一块题板上来。

王振川:(笑)考我?

沈 冰:今天谈的内容很专业,对普通观众来说可能很少有机会深入了解。我们刚才讲到渎职的几大难,是侦查难、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还有什么难?

王振川:这就已经够难了。

沈 冰:那哪个最难?

检察官:都有不同的难点。目前可能最难的还是发现线索,因为渎职犯罪的隐蔽性比较大。

沈 冰:它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隐蔽?有哪些方法、手段它可以隐蔽起来?

检察官:很多渎职犯罪当事人双方都是既得利益者,没人愿意让你去查处,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举报的。另一个,渎职犯罪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老百姓不知道,当然也不大可能来举报,即使被侵权了,取证也非常难,为什么呢?时过境迁,有些非经济损失也不明显,我们从哪儿去取证呢?所以难度非常大。

预防的效果是润物细无声

沈 冰:如何解决这些难题,王振川检察长有无治本的答案?我能不能这样理解,现在你们做得更多的是惩治?

王振川:我们目前做的多是惩治,因为我们是办案单位,我们不办案不行,但前几年我们就已经开始搞预防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职务犯罪预防厅,这个厅是专门研究怎么预防职务犯罪的。

沈 冰:就像侦查、反侦查一样?

王振川:对,我们有成套经验,比如说我们利用办案来研究发案,利用个案研究类案,研究犯罪的成因、犯罪的规律和预防犯罪的一些对策。

沈 冰:您一直说研究对策,这有没有可能只是纸上谈兵?

王振川:这也是大家不了解检察院的职责,不太了解检察院做的工作。我借这个机会解释一下。比如说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做什么?一是个案预防,某个案子发生了,我们就这个案子来研究预防,怎么不再发生这样的问题。第二个就是专项预防,比如公共投资的一些大项目,我们深入进去和有关单位一起搞预防,这叫专项预防。还有一个叫系统预防,我们深入到一些容易发生犯罪的系统单位,来和他们研究预防犯罪的对策。举例说,有个省收过桥费的人员互相勾结贪污过桥费,我们发现后,就和这个省的交通和公路部门研究怎么预防,避免发生类似问题,效果非常好。因为我们知道是怎么发生的,怎么能堵塞这个漏洞,建议他们建章立制后,他们每天要多收100万元过桥费。

沈 冰:说说效果怎么样?

检察官:预防的效果不像办案那么直观和有把握,它的效果是滞后的、长期存在的,像春雨润物细无声,但一旦发生了效果,又是很稳定的。就像道路上一个陷阱,一个人掉进去了可以把他拉起来,但如果不把它填满,还会有人掉下去。我们通过查办的案件知道了一些发案的环节、部位和手法,我们提出有关防范的建议和对策,有关主管单位采纳后形成它内部的一些制度。比如我们在金融系统提供了很多建议,金融系统加强一些内控机制,你想犯罪也犯不了,所以说预防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在于制度建设,当然也辅助教育,使他本身不想犯。

沈冰:如果算一笔账,会不会预防的成本跟最后损失的这些差不多?

王振川:不会的,预防的成本肯定要低。

(标题为本网所加,图片为王振川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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