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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善意、对轻微犯罪宽容与打击和预防犯罪不矛盾
时间:2007-08-17 10:42 作者:肖玮 吕卫红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肖玮 吕卫红) 有的人认为,高检院的这次规定主观上体现了司法善意和对轻微犯罪的宽容,但是客观上可能会纵容鼓励犯罪,不利于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史卫忠检察官称,这两者并不矛盾。

史卫忠说:“刑法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两败俱伤。就轻微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对其不加分析,一律适用刑法,也可能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因为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很多不同,这一不同也是我们实行宽缓政策的基础,从宽缓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来看,都属于确实需要通过不起诉而实际上回归社会的这些人。这些人首先在犯罪情节上轻微,对社会人身危险性比较小,回归社会的渴望也比较高,对他们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可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具体的办案效果来看,史卫忠认为,通过对轻微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有利于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化解因犯罪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谅解,促进社会和谐。史卫忠说:“我认为,高检的规定不是纵容、鼓励犯罪,而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自信,回归社会,创造和谐的社会条件。当然了,在个别人会有反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但是这种反复不能成为否定高检规定的借口。”

史卫忠解释道:“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依法做出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并不是一推了之,而是采取跟踪回访等措施,进一步帮助犯罪嫌疑人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这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这从本质上是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 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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