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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职务犯罪预防接轨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7-07-29 01:51 作者:吕金芳 沈欢芝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浙江省富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不断加大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有力地推进了该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以打促防,努力净化农村政务环境。首先,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2003年以来,共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其中涉嫌挪用公款案件5件,涉嫌贪污2件(其中2件2人涉嫌数罪),涉嫌受贿1件。仅2007年一季度该院就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件,均为涉“土”犯罪案件。其次,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及时、准确地向案发所在乡村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采取全程跟踪和定期回访的形式,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

二、以教示警,切实增强村干部法律意识。利用平时“送法进乡村”活动,将自制的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的宣传图板送往各乡(镇)、村人员相对较集中的区域巡回展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与市纪委、市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电视专题片《信任背弃之后——富阳市村官腐败警示录》,在2005年村级换届选举前及时在市电视台廉政视角栏目播出,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就村官犯罪敲响了警钟,受到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三、以民为本,大力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以大力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己任,努力提升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以挽回村集体、村民损失为己任,切实加大追赃力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及时做好赃款的追缴工作,努力将农民的利益损害降到最低,2003年以来,通过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为涉案村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在大力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的同时,高度关注有无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涉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村级职务犯罪预防。检察院与富阳市富春街道联合制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秋丰村为试点村,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建立预防工作信息网络等,明确了开展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为在该村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成立了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人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该村先后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专题座谈会、上法制课、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一系列预防活动,该村相继对村务公开制度、村支两委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等作了修订,既有效促进了该村村务工作的规范化,也有效促进了该村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的提高,起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富阳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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