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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挪千万公款还赌债获刑15年
时间:2007-09-20 14:07 作者:吴艳燕 李燕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

国企老总赴港澳豪赌连连失手,为归还赌债,不惜挪用上千万公款,以致公司最终破产。昨天,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建平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专赴港澳豪赌欠下赌债上千万

胡建平,现年43岁,自2001年11月起担任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4年至2006年两年时间内,胡建平沉迷赌博,先后数十次前往港、澳地区豪赌,累计欠下赌债上千万元。

2004年9月20日和12月6日,胡建平将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的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的两张银行本票交由两家并无业务往来的公司背书,用于套取现金。

同年10月,胡建平向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后分两次将公司50.5万元公款用于归还借款,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利息。

“财务一支笔”挪用公款还赌债

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胡建平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权以及公司资金进出全凭自己“一支笔”的职务便利,频频将公司公款挪用以归还赌债、套取现金,总计金额1639.5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

供述部分事实酌情从轻作出处罚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胡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600余万元,其中14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建平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酌情从轻作出处罚。

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建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违法所得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责任编辑: 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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