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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平挪用公款1600多万被判15年
时间:2007-09-21 01:09 作者:林中明 吴艳燕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上海9月20日电(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吴艳燕) 为归还巨额赌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建平在两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639.5万元(本报5月10日一版曾作报道),9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胡建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胡建平自2001年11月起担任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胡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频频将公司公款挪用以归还赌债、套取现金,总计金额1639.5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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