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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将进入法制 立法保障公民获知政务信息
时间:2007-10-16 20:04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006年12月28日电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日前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所推行的政务公开,意味着在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后,政府信息已经很大程度告别了“机密”状态。

他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政务公开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将其掌握的信息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也包括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公开。

干以胜说,随着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县、市级政府政务公开、公共事业部门办事公开,到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标志着政务公开正不断向纵深发展。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干以胜说。

专家普遍认为,这种参与不仅推动了行政民主,最主要的是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产生深远影响。从长远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激发社会公众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政务公开有助于接受民众的监督,有助于政府更加廉洁高效的行政,由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干以胜认为,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各项政务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将从制度上最大程度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防止滋生腐败。

《人民日报》海外版28的报道还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正在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中国民众有权知悉除涉及国家机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

“这是中国首部有关保护民众获知政府信息权利的法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实施政务公开已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

责任编辑: 李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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