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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体罚4岁儿子致其死亡后抛尸
时间:2007年11月01日 15:14  作者:石义胜 邓秀娴  新闻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邓秀娴) 由于4岁的儿子不听话,高某便用皮带使劲抽打孩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后又将尸体抛至臭水河。日前,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死者的父母高某、吉某。

犯罪嫌疑人高某、吉某是两夫妇,租住于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社区一出租屋。2007年9月1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教四岁的儿子小高数数时,因为孩子不听话,便用皮带抽打其屁股直至其求饶才罢手。当日傍晚18时许,因小高吃饭速度慢,还在玩,犯罪嫌疑人吉某便用皮带抽打其腿部、屁股和背部,期间还用皮带绑在小高腰间,使其脸朝下,并将其拎离地面约一尺。后因皮带扣松开,小高头触地摔倒。小高爬起来后,吉某又罚其蹲马步。一旁吃饭的高某一直冷眼旁观,未作任何劝阻行为。当晚19时30分许,高某发现小高脸色苍白躺倒在地、呼吸急促,立即将其抱起放在床上进行人工呼吸,但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吉某经商量,把小高的尸体装入一个纸箱内用透明胶布封装好,然后用自行车运至一条臭水河抛尸。9月18日,小高的尸体被人发现,辖区派出所民警着手调查,高某、吉某便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表示小高比较调皮,夫妇俩经常用皮带抽打小孩,不料发生意外。因被害人尸体发现后已经高度腐烂,检验条件缺乏,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分析,被害人小高左侧枕骨骨折,推测因脑颅损伤而死亡。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采用极端暴力的方式惩罚孩子,造成孩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犯罪嫌疑人高某身为孩子的父亲,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但当妻子采取暴力方式伤害孩子时,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其不作为对孩子的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责任编辑: 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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