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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今起实施
时间:2007年11月01日 15:05  作者:岳红革  新闻来源:正义网

解决欠薪难题 《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今起实施

正义网西安11月1日讯(记者 岳红革)年末岁初,是个别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而西安市的农民工等来了一个好消息。记者从西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今起实施。

按照《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交通、装饰、管道及通信电缆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从11月1日起都需要按工程造价分档预存保证金。如果施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部门就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按2%预存保证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按1.5%预存保证金,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按1.3%预存保证金,1亿元以上的按1%预存保证金。

此外,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农民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5%预存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对用人单位或建设、施工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发 《农民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保证金中支付。

办法还规定,对未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未按规定补存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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