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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伙同他人将自己的存款取出后,然后拿着虚假的银行承诺书,状告银行返还本息,重庆一储户竟通过这种方式诈骗银行。日前,经重庆市梁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净、蓝振贵、雷锐、陈天明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初,陈天明、雷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净,便提出向他借钱,并承诺付30%的高额利息,条件是把钱存入指定银行。5月25日,张净按照陈、雷二人的要求,将38万元存入蓝振贵工作的某银行营业部,并把密码告诉蓝。当天,蓝以张净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将38万转走,按照约定取走9995元的报酬,并将11.4万元作为利息返还张净,其余资金交给了陈、雷二人。不久,陈、雷二人伪造了该银行营业部的有关印章,并制作一份虚假的银行承诺书交给张净,承诺一年后由银行偿还38万元资金本息。
2005年6月12日,张净在明知道自己的38万元被陈、雷等人取走的情况下,拿着存款存折和虚假的银行承诺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银行营业部归还38万元存款及利息。银行向警方报案后,四人被抓获。
日前,经重庆市梁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张净以诈骗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将雷锐、陈天明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三个月,将蓝振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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