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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判刑被除名状告原单位索赔146万
时间:2007年11月01日 15:22  作者:孙莹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 “十年来,单位没给我转档案,致使我不能再就业;没有保险,就没有退休金,还背着看病的十几万元债,精神上遭受创伤,单位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上午,原某银行职工孙先生将老东家告上西城法院,声称单位在其17年前因为盗窃支票被判刑后没有按规定为其转移档案,致使他不能缴纳各种保险,享受不到政府救济,索赔养老保险、医疗费、房租和精神损失费等146万余元。

孙先生17年前因为盗窃旅行支票被法院判刑,失去了在某银行的饭碗。孙先生说,按照规定,因判刑被单位开除人员的档案应该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刑满释放后可以将档案转到街道或新工作单位。但是银行将其开除后没有按规定转移档案。从1998年释放后,他就到单位要求转移档案,但一直被拖延耽误,直至今年6月才有了结果。

孙先生说,这些年来,由于没有档案不能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他拿不到退休金;得了骨瘤,花了十几万做手术不能报销医疗费,欠了一屁股债;档案没转移到街道时连政府救济都享受不了,住不上廉租房,只能花钱租房。孙先生估算了损失,索赔146万余元。

某银行的代理人不认可孙先生所称多次要求单位转档案的情况。“在孙先生被判刑入狱其间,银行根据《干部档案管理条例》一直保存其档案。今年5月他自称已经联系好了职介中心,到单位要求转移档案,银行经过核实后就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至今孙先生才来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而且个人档案不转移不影响再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险,个人都可以申请参保。此外,孙先生也提供不出任何申请过廉租房因没档案被拒绝的证据。因此这些损失根本不是所谓拖延转档造成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责任编辑: 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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