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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时评] “不让收费就封路”的权力傲慢
时间:2007年11月06日 23:19  作者:舒圣祥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陕西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零时起,撤销全省境内包括西安市将军山收费站、渭南上涨渡渭河大桥收费站在内的17个公路收费站。可《华商报》报道,渭南上涨渡大桥收费站撤销之后,当地竟禁止机动车上桥通行。群众质疑说:不让收费就封路,啥道理?

陕西撤消17个公路收费站的做法,赢得了社会的一片赞誉。政府撤消收费站本来是为了还路于民的,可是渭南市这种“不让收费就封路”的做法,非但不能让市民得到任何好处,反而还增加了出行的不便,这显然违背了省政府撤消收费站的初衷,是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相抵制行为。

据了解,上涨渡渭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60年代,当时号称“我国西北最长的公路桥梁”。即使是经营性公路,即使是中西部省份,收费期限也最多不能超过30年;政府还贷公路则最多不能超过20年。这个收费站按照法律的规定,其实早就该撤消了。一直拖延到现在才撤消,还“不让收费就封路”,显然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当然,封路也可能是出于安全检修的考虑。但是,这个程序应该安排在撤站之前,而不该是撤站之后。我国《公路法》规定,收费公路被政府收回后,公路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符合标准,方可办理公路移交手续。因此,刚刚撤消收费站的公路理当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免费通行。

说到底,“不让收费就封路”的背后,体现的是权力的傲慢。取消收费站会减轻民众的出行负担,当然也会减少部分人继续获取暴利的机会。权力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为民众提供包括免费道路在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而在已经收取养路费的基础上,再向民众伸手收取过路费,本该只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之举。岂能把自己法定的服务义务当作敛财的合法权利,而把民众合法的用路权利当作缴费的应尽义务?

事实上,收费公路的泛滥,已经大大转移了政府对道路资源的投入责任,这直接加重了民众的出行负担。数据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有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在我国现有公路中,收费公路所占比例已经超过70%。公民缴纳的养路费等于是只养了30%的路,通过其他70%的路面依然还得额外缴纳不菲的过路费。养路费与过路费相加才是中国公民真实的养路成本,这个数据想必在世界上同样是名列前茅的。

不仅如此,收费公路的泛滥,甚至还让一些基层政府对免费公路产生了抵制心理,“不让收费就封路”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收费公路越多,政府获利也就越多,而兴修免费公路,非但不能获利一分,相反还要投入不菲。显然,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的这种偏爱心理,是我们最该警惕的;而对收费公路泛滥的制约,以及对免费公路供给的要求,则是现行法律亟需填补的空白。

责任编辑: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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