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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全面全部全程
时间:2007年11月15日 09:52  作者:王新友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11月14日电(记者王新友) 今天下午,全国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此间闭幕。会议要求,今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认真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做到全面、全部、全程。

会议指出,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根本目的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模式,在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同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有利于有效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也为检察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新的思路。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同步录音录像,坚决摒弃不规范的办案方法,着力在全面加强侦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侦查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探索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突破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做到既认真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又始终保持办案力度,出色完成惩治腐败的神圣使命。

2006年3月,高检院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确定全国检察机关分三步走,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经过近两年来的探索,本次会议提出,同步录音录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坚持每次讯问必录,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从开始到结束,做到同步进行、全程录制。无论是在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还是在看守所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以及外出办案就地开展讯问工作,都应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中断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会议要求,在中西部地区目前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做不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 李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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