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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开成“2009年9月”,得司机花钱来纠错?
时间:2007年11月19日 10:15  作者:郭晓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郭晓力/漫画

新闻背景:

近日,成都一位司机在年审时发现自己有一项违章没有接受处罚。令人惊讶的是,违章的时间居然是两年后的9月(据11月14日《成都商报》)。

点评:

违章的时间在两年后,明显是一个错误,这是不需要任何证明的。按照常理,谁犯错谁矫正吧,可是到了交管部门身上却不行了,非要求这位成都司机携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去事发地——绵阳交管部门进行查询解决,至于事发地距离司机居住地的远近、往返的费用,在所不问。

这实在让人不明白,为什么交管部门出的错,纠错成本却要司机来埋单?依法行政,不仅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行政相对人,更包含着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深意。犯了错的交管部门,不该如此傲慢,应该主动承担起开错罚单的成本。司机往返的路费、不能营运的损失等等,都应由交管部门来承担。

相信有了承担错误成本的意识,交管部门会为了减少损失,更认真地对待“开罚单”等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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