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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善总会在11月2日启动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鼓励义工作为社会募集者劝募,并称可根据规定,从募款中给他们相应提成。其中,省内募集为10%,外省市募集为1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为15%。该规定引起了争议。(11月20日人民网)
劝募可以“提成”,引来争议一片。反对者称,慈善以善良的名义扶危济困,每笔善款都代表着爱心,意味着责任。而从善款中“提成”,显然背离了慈善的本意。更有议论认为,“劝募提成”是亵渎了道德和爱心。然而依我之见,这样评价“劝募提成”,实在有点夸大其辞,甚至是危言耸听。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为行为规范。换句话说,凡是善的、正义的、公正的和诚实的,就是道德的,反之才是不道德。对“劝募提成”,也该做如是观。
我们的社会中有“雷锋”,我们的社会中又毕竟不是人人都是“雷锋”。人的层次有不同,价值标准也有差异,如果说无私奉献彰显了一种崇高的境界,那么“劝募提成”至少不会对这个境界造成危害。“劝募提成”和无私奉献自然不属同一层次,然而推崇无私奉献,也无须把“劝募提成”打入另类。更何况“劝募提成”其实有助于多方共赢。
按劝募者所募集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劝募费用,既能解决劝募成本的问题,也是针对有慈善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的一种手段,是当前募款环境下的一种创新,既不违法又不违规,同时还能起到激励社会关心慈善事业的作用。
我们不能搞非此即彼,要么天堂,要么地狱,要么全对,要么全错,不是捧煞,就是骂杀。与其对募款力量不足忧心忡忡,又为何容不得“提成”的“劝募”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论白猫还是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在“劝募提成”这件事情上,用“猫论”的尺子衡量,孰是孰非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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