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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耕强调:以科学开放精神研究检察学理论
时间:2007年11月23日 10:07  作者:林世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 林世钰)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今天举行检察学理论体系研讨会,这是研究会成立后举行的首次学术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会长张耕强调,要以科学的开放的精神研究检察学理论,使我们所构建的检察学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和不断发展的空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孝清主持研讨会开幕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戴玉忠,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蔡旭敏等出席开幕式。

张耕说,近年来,在检察系统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检察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检察理论研究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完整的检察学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还需要依托检察学研究会这个载体,深化研究,从学术上进一步总结、整合、抽象、提炼,将目前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提升到检察学的学科研究和建设层面上来。召开这次研讨会就是想请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作现场指导,借助专家的学识和智慧,从理论上和逻辑上帮助我们进行论证。通过对事关检察学体系构建的基本问题的研讨,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关注检察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活跃检察学研究氛围,真正把检察学研究会建设成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重要基地,成为推动检察理论研究、交流和宣传的重要平台和培养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的摇篮。

如何保障检察学理论体系的后续研究达到预期效果?张耕强调,第一,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进行检察理论研究。第二,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必须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我国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实际出发,联系我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实践,结合检察工作与检察改革目标,研究检察学学科体系建设。第三,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既要从我国宪政制度出发,阐明我国检察制度宪法定位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又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阐明检察制度运行的规律性;既要强化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又要深化对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总结和理论阐释,注重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把检察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检察理论自身的全面发展。第四,要以科学的开放的精神,进行检察理论的研究。要有广阔的胸怀,广泛学习、汲取法学各学科乃至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研究成果,借鉴人类文明的最新成果,来研究检察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以便使我们所构建的检察学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和不断发展的空间。第五,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第六,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互相学习。

会上,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樊崇义和龙宗智以及宋英辉、陈云生等知名法学家对检察学理论提出创意构思并进行论证,全国各级检察院与会代表围绕检察学的基本范畴、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等议题进行研讨。大会还表彰了在今年8月开展的“检察学理论体系”征文活动中获奖的10篇论文。

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协办。来自全国著名高校的知名法学家、高检院部分厅局级单位负责人、部分省市自治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获奖论文作者等90余人应邀参会。

责任编辑: 李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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