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滚动新闻播报>>本页
老汉先后与2女子同居生子未领结婚证被判重婚罪
时间:2007年11月26日 08:42  作者:彭姣时 王创辉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虽然和两个女人生活过,还先后生了四个孩子,但谢老汉至今没领过结婚证。不过今年年近花甲的谢老汉,还是被判重婚罪要蹲一年牢。谢老汉开始怎么也想不明白,不过他现在明白了:他和“前妻”存在事实婚姻。

事件:

六旬老汉另结新欢被告重婚

据了解,老谢今年快60岁了。他和“前妻”阿兰(均为化名)是同村邻居。1968年4月,阿兰还未满20岁就和他“好上”了,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先后生下三个孩子。两人当时没去领结婚证,之后也没去补领。因为农村很多夫妻都没领证,老谢和阿兰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1985年,老谢“红杏出墙”,认识了玉婶(化名),两人“很是投缘”,并很快就好上了。1993年开始,两人在东莞市万江区等地同居,还生了个儿子。老谢和玉婶也同样没去领结婚证。老实的阿兰去年才得知此事。忍无可忍的阿兰最终将老谢和玉婶告上了法庭,状告两人犯重婚罪。

辩解:

未领证和“前妻”顶多是同居

阿兰表示,自己与老谢生活多年,还生了三个孩子,全村的人都知道他们是夫妻。现在老谢却又与别的女人生活养孩子,是犯了重婚罪。应当受惩罚,被判刑。

不过,在法庭上,老谢却振振有辞地表示,自己虽然和阿兰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还生了孩子,可始终没有领过结婚证,充其量也就是非法同居。现在自己爱上了玉婶,愿意与玉婶共度余生,但是两人也还没领结婚证,这怎么能叫做重婚?

而玉婶也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从没想过去破坏别人的婚姻,老谢始终没提过自己有“妻子”和“孩子”,自己不知情。

判决:

犯重婚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老谢和阿兰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从1968年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生有二男一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而老谢与玉婶非法同居,并且法院经过调查,种种证据显示玉婶明确知道老谢在老家有妻儿。因此法院认定老谢、玉婶二人触犯了刑法相关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老谢和玉婶最终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小贴示

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算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在司法实践当中,重婚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以重婚罪论处。二是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表面看无配偶者似乎不存在重婚问题,但是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和他人结婚,就构成了重婚罪的共犯,也应按照重婚罪论处。

责任编辑: 佟海晴
发表评论
正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检察日报”或“稿件来源:正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检察日报正义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正义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正义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在线培训 | 经典案例 | 新闻排行 | 专题检索

法治漫画 更多>>
言行不一
“不倒翁”
烟的档次与官的级别
带薪休假?
博客精选 更多>>
论坛精选 更多>>
摄影美图 更多>>
检察官喜读十七大
黄龙雪景
为老人送健康
喜迁新居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