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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别人介绍了一个女人给自己的情人,害得自己被情人抛弃,遂心生怨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介绍人和情人,意图使他们受到刑事追究,不料这种非法手段不但没有保住这段孽缘,反而因此使自己身陷牢狱。近日,一妇女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无业人员徐某,虽年近40,但因略有姿色、风韵尤存,被玉林市某机关工作的陈某看中。一个有钱有势,一个正愁没钱花,两人一拍即合,当起了地下情人。但好景不长,2005年,玉林市某集团公司的李某介绍了一个比徐某更年轻漂亮的女人给陈某认识,对徐某已经产生厌倦的陈某求之不得,遂以各种借口向徐某提出分手。徐某当然不愿意,等知道其中缘由后,更是对陈某和李某怀恨在心,于是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慌称李某、陈某二人出资给两个女人开发廊、美容院、茶座,进行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活动,要求追究李某和陈某的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对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徐某所反映的问题无任何事实依据,便口头和书面答复了徐某。但徐某对答复不满意,又跑到北京上访,据统计,自2005年起,徐某到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就有19次。徐某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给他人的家庭造成很大影响,并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了刑法。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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