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文化专题>>检察机关恢复30周年>>老故事>>本页
检察院就在我家
时间:2008年04月11日 07:33  作者:刘家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一九八四年十月大冶县检察院的全家福

“1978年10月,检察院恢复重建的批文下来了,也任命了检察长和一名副检察长。有了机构,可没地方办公,检察院的牌子只得放在我家门口,大家就在我家办公。一个星期后,通过协商,才在公安机关借到两小间房,作为检察院的办公用房。”

这是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余益群老人与我聊天时,谈及的该院重建时的情景。

她是首批进院7人中的唯一女性,也是从公安机关抽调到刚刚重建的检察院,有过法律工作经历的3人之一。重建后的检察机关百废待兴,没有车子,没有电话,甚至连办公用房也没有。她家因为当时住在公安局宿舍,在检察院未找到办公用房前,居然临时充当了检察院的办公场所。

她家为重建后的检察院作出过贡献,却让前往该院视察的当时的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房昭义“吃了苦头”。房检察长到大冶检察院视察,在当时并不算大的大冶城关转了好几圈后才在好心人帮助下找到设在她家的检察院。

当时的检察院,没有分科室,其主要职能就是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除正副检察长外,其余5人都办案。当时的条件虽然艰苦,但大家相互关爱,倒也其乐融融。当年春节,当时的副检察长盛兴林请大家到他家聚餐,将几年前的腊肉拿出来待客,大家照样吃得津津有味。

1978年之后,随着人员的增加,队伍的扩大,大冶检察院又先后借用过当时的县政府招待所、县委党校办公,县政府还特地赠送了一部旧吉普,办公条件也慢慢得以改善。1981年,检察院建了一套宿舍楼,这栋楼同时兼作办公用房,大冶检察院才真正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作者单位: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
发表评论
正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检察日报”或“稿件来源:正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检察日报正义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正义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正义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在线培训 | 经典案例 | 新闻排行 | 专题检索

法治漫画 更多>>
政府信息公开
首例农民告县政府案
活人墓
乌龙判决
博客精选 更多>>
论坛精选 更多>>
摄影美图 更多>>
春韵
幸福时刻
冥想
生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