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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三十年
时间:2008年04月25日 07:09  作者:杨小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1982年洪泽县检察院部分人员合影。后排右二为作者。

1978年,是检察事业久违的春天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万千热血青年结缘于检察事业,我便是其中之一。此后30年里,我两度从事检察工作,连任三届基层院检察长,“检察”二字成为我人生书卷中的关键词。

我的童年是在军营度过的,当兵是我的第一志愿但我没有得到机会。我等待分配工作时,人事部门问我:“检察院要人,你去不去?”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去。”就这样,我成了洪泽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人员。

那年我22岁。当时的洪泽县检察院,只有两大间办公室,不足百平方米,容纳29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科长和我们干警都在一起办公。虽然条件简陋,但办案、办公也算正规,29人中许多是军转干部,检察长是团参谋长转业的,副检察长是团副政委转业的,几名科长也是从部队转业的。由于人手少,我又年轻,他们什么事都喜欢叫我去做。我的本职工作是书记员,但又当法警、驾驶员、打字员、工勤员,整天忙得乐呵呵的。此间,两件事使我记忆至今——

1981年8月的一天,我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朱坝乡派出所联系工作。乡里一个女孩因患急性脑炎休克,当时乡卫生院医疗条件落后,无法抢救,交通又不方便,他们听说派出所门口停了一辆摩托车,前来求救。我不由分说地把女孩抱到车上,加足马力往县医院跑。一头在路边吃草的毛驴突然上路撞上了我的车,驴的一条腿被撞断,我对驴的主人吼了一声:“救人要紧,回来再说”,没停车我就把女孩送到县医院。一切安排好后,我返回朱坝乡,赔给那村民150元钱。几天后,《新华日报》刊登了一篇新闻,宣传了我救人不留名的事迹。同时,院里对我擅自行动给予了严肃的批评。

第二件事是追捕“东北二王”。1983年5月,追捕“二王”的战斗打响了。我被抽调到追捕指挥部。一天,指挥部接到报告,说“二王”可能藏匿在洪泽县与宝应县之间的白马湖边一农户家里。我们立即前往,我握着“五四”式手枪,第一个破门而入。尽管抓住的不是“二王”,但身临战斗状态的紧张心境,使我经受了战场般的考验。

在当年准军营式的检察院,我在查办一起起案件的历练中成长。1984年2月,我被提拔为共青团洪泽县委书记,恋恋不舍地离开了检察岗位。

1996年12月,在我阔别检察院12年之后,被调回洪泽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后来又任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再后来,又来到现在的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任检察长。就这样,我又度过12年基层院检察长生涯。

1997年4月24日,洪泽县万集镇严渡村发生了一起“停尸闹事”事件。死者的女儿(5岁)被邻居17岁的男孩奸淫后,双方以5000元“私了”,此后又发生纠纷,女孩母亲自杀。死者家属为讨“说法”,停尸闹事连续7天,围观群众达1万人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我临危受命,率办案人员赶赴现场,直接和各方代表会谈。在查明事件真相的基础上,果断立案监督,惩办了犯罪分子,平息了事态。

此后,我组织指挥了“千里缉贪”、“万里追逃”行动。1998年3月,县百货公司总经理孙桂华因向本单位职工和外地某福利院残疾职工集资,无法偿还,携款潜逃,引起职工集体上访,同时孙被举报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我院立即成立追逃小组,一连几天,我带领办案组干警对孙桂华的社会关系逐一进行秘密排查,对100多个可疑线索,进行了近3个月的反复筛选,奔波于上海、山东等4个省市,最终一条来自北京的信息被锁定!我和4名干警火速赶往北京,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的配合下,将潜逃一年多已在该区开起饭店的孙桂华抓获。一名法警原本想借机去看看天安门,结果连北京主城区都没去成,我们就连夜返回了。

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了特大液氯泄露事件,29人死亡,280多人中毒住院急救,3100多人受到毒气伤害。此案震惊全国。我率领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引导侦查,组织指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亲自提审,并担任公诉人出庭,6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此案圆满办结。

30年,我已由当年的毛头小伙步入中年,由书记员成长为共和国三级高级检察官。往事舒缓如歌,心绪飘荡……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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