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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9”到“30”,本质一样 针对“30岁现象”,有人建议,应抓好中学、大学的法制教育;把30岁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当然要抓,重点预防也需要,但更为关键的,恰恰是制度建设。其实,“59岁现象”也罢,“30岁现象”也罢,犯罪分子的年龄固然相差悬殊,作案手段也有所不同,然而年龄大小和作案手段不同都只是“现象”;尽管“现象”迥异,本质却一样,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也别二无致,这就是制度的漏洞。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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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是治本之策 其实,无论是“59”还是“30”乃至一度冒出来的“26”,腐败之所以能发、多发,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现行体制、机制存在着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腐败与这些因素有关,而与年龄无关。没有或很难受到制约的权力,在任何一个年龄段都会滑向权力运用的反面。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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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轻化”的影响 “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背景首先在于如今“干部年轻化”趋势加快,而许多年轻干部在上升过程中并没有受到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干部年轻化”当然是个好事,但一些地方过分地追求年龄,过分追求高学历,在提拔和选用干部时,将许多并不具备领导能力的年轻人提拔上来,缺少相应的民主机制;并且在使用他们中,“一把手说了算”,没有相应的监督与制约。这样的年轻人提拔上来,又缺少监督与制约,可想而知,一旦他们权力在手,面临金钱诱惑时,会做出什么样的举措。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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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干部思想不成熟 时下,干部年轻化对于知识更新、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对于适应进入世贸的新形势无疑是重大要求。如公开选拔、公务员考录的年龄也一降再降,35岁、30岁、25岁、18岁,年龄步步靠前。然而青年干部思想上尚不够成熟,意志不够坚定,浮躁心态严重,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这显然是职务犯罪出现低龄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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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失控导致犯罪 所以,所谓“59岁现象”、“30岁现象”,其实都只是表面现象,归根到底,统统是权力失控现象。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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