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诗案”,无论是其中所涉的基本事实,还是法律问题,并不复杂。网络舆论,皆汹涌讨伐彭水官方。罪与非罪,是非曲直,亦不难论断。然而,它留待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在中国现有结构下,为什么会频频发生类似“彭水诗案”之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诉求下,如何看待个人的表达、言论自由等私权利,怎样定位“和谐社会”中的“公权力”?在中国当下的问题下,如何建构我们的问题视野和理论模式,来思考“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关系的迷思?

秦中飞:平反后的恐惧

事件回放

秦中飞,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他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南方都市报》10月19日)

警察搜查了秦的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并没收了秦的手机及QQ号,随后又将他带到了公安局国安大队,并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据报道,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好大一个文字狱,不但彭水县现任的县长和县委书记一一对号入座,公安、检察和法院也纷纷倾巢而出。

“短信事件”先是在县城小范围流传,后在当地民间口耳相传,一时议论纷扬。后经一个在重庆工作的彭水人把事件的经过在个人博客上披露,由此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热议和讨伐。
最终在舆论的关注和压力下,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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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勇

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始末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闲暇之余编写了一条批评当地时事的短信,用手机及QQ转发给其他朋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近日获取保候审。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另有40多人受到牵连。 [详细]
[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续:警方承认属错案] [为何容不下群众诤言]
地方政府应有倾听民意的雅量
   中国正在建设高度民主的法治社会,各级公权机关应当更加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重视并倍加珍视公民言论的功用与价值,而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利或出于某些“莫须有”的理由,粗暴地对民意表达治以“诽谤罪”。
愤世嫉俗与粉饰太平之较
   民主政治建设的潮流绝对不是意味着只允许别人说过头的赞美话,而不允许别人说过头的批评和建议。对逆耳的忠言宽容一点儿吧,因为只有这些忠言才是利于行的金玉良言,而那些粉饰太平的溢美之词才是引我们走进失败和歧途的恶语佞言!
“彭水诗案” 请宽容“讽刺性民意”
   当年,毛主席与黄炎培在延安谈话时表示,利用人民监督政府来跳出“历史周期律”,就是这个道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只不过是具体到实践当中,就被一些人忘得一干二净。
秦中飞的自由,所有人的自由
   在“和谐”的语境下,所有的人都有言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应当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马克思的话至今具有时代意义。在一个崇尚民主自由的时代,我言故我在。秦中飞的自由,也是所有人的自由。
从沙利文案看秦中飞诽谤罪
   每个国家的法律传统都根植于自己的现实土壤,美国法律为我们提供启示,但不能提供判断标准。毕竟国情不同。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民意需得顺畅表达,因为“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秦中飞入狱开启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
   秦中飞填词评点当地政务只是一种言论自由、批评自由,这些都是宪法所赋予的自由。而言论自由中的喊痛自由以及改变受压迫环境的自由,更是被萧伯纳认为是惟一有价值的自由。这惟一有价值的自由,为何却不让行使呢?
彭水诗案执法侵权不能国家埋单了事
   当地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一些公共事件,针砭了官场存在的种种弊端。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其背后是否存在更深的黑幕?这些问题才是“根”,秦中飞诗案只是由“根”所生发出的“苗”。隐患之“根”不除,混乱之“苗”还会以各种形式生长出来。
“秦中飞诽谤案”中危险的公权滥施
   “秦中飞诽谤案”再次暴露了当前某些地方公权乱象之下的公民权益险象。公权不依法办事,不按游戏规则出牌,势必肆意践踏、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而公民权益险象势必导致社会险象,官员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秦中飞被抓,彭水还停留在古代?
   在义正辞严的指控之下,地方官员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表面上在借用最新的政治语汇,实际上却在沿用专制制度下言论控制的传统。他,一个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害怕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