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死亡名单。20个名字
排列开来,3位成人、17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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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三明江滨公园数十人溺亡:不同时间里,落水地点惊人地相似——他们被贯穿市中心的沙溪河夺去了性命——不是因为游泳,而是失足沙溪落水。

   水利局园林局成被告:仅2006年1至7月,就有11人在防洪堤旁的江滨公园游玩时跌入水中溺死,其中大多数为儿童,“民心工程”变成了“吃人公园”。为此,受害者家属将防洪堤和“江滨公园”的主管部门三明市水利局及园林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母亲给女儿的信


天堂里没有冰冷的河:自从你们失踪后,整个三明市的人们都在牵着你们的安危。公安局警察叔叔和武警消防战士,包括野外生存狼牙部落的成员,夜以继日在文笔山大搜寻,移动公司也发了你们走失的信息。他们安慰我,只要在山上就一定将你们找到,谁想到,你们落到了水里……

  政府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防范措施: 

1988年建蓄水发电

溺亡24人后

设置防护栏。

 

设立警示标志。

完善安全防范设施。

做好汛期防范。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学生教育。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编辑:王俊微  美工:赵亚伟

    2006年12月13日,检察日报刊发福建省三明市《江滨公园24人溺水调查》报道后,“吃人公园”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相继作了报道。然而,20多条生命并没有唤醒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时至今日,防护栏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没有整改。[全文]
缘起:福建一“吃人公园”连夺数十命

民间调查:死亡名单记录24条逝去生命
    “一个叫我妈,一个叫我舅妈,两个8岁的孩子一眨眼的功夫就被沙溪河吞噬了性命,而主管部门对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11月初,福建省三明市市民詹红光给本报打来电话。而她随后寄来的一份“死亡名单”更让编辑部大为震惊——这份死亡名单上记录了三明市江滨公园2002年以来20人溺水死亡事件,其中有13名是8岁左右的儿童。[全文]

记者调查:护栏多处断裂,悬空台阶是元凶
    詹红光向记者讲述了女儿童童的落水过程。2006年6月17日上午,童童和表弟航航在江滨公园玩耍。此时正值汛期,玩了一会,航航钻出堤岸防护栏,踏上紧临堤岸的悬空台阶洗手。突然,航航一头栽进水里。看到表弟落水呼救,童童一手抓住护栏,一手用力地试图拉起航航。“扑通!”童童也落水了。直到21日下午,这对表姐弟的尸体才在下游10公里处的斑竹溪电站大坝打捞上来。[全文]

死者家属:有关部门连见我们一面都不肯
    “我们去找过局长好多次了,他根本就不见我们,根本就不拿这么多孩子的死当回事!”詹红光和谢秀文气愤地说。直到当地媒体曝光后,防洪堤存在的安全隐患才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水利局迅速拆除了20多处悬空台阶,园林处修复了破损的防护栏,在江滨公园多处设立“水深危险”的警示牌,并在防护栏上喷涂了安全提醒语。[全文] 
    园林处:防护栏没有具体标准,我们装了就没责任
    水利局:工程验收合格,安全隐患该找市政府 

事件进展:死者亲属多方呼吁未见回应

詹红光:一个人的抗争
    为了唤醒人们的安全意识,詹红光将电视台制作的新闻片拿到公园边播放,提醒大人和孩子们不要攀爬防护栏,莫让女儿的悲剧重演。但当她播放到第三天时,却被以“影响市容”的名义阻止了:“我想不通这有什么错,为什么要遭到阻挠?” [全文]

政府公告:溺水死亡与安全隐患无关
    防护栏主管部门福建省三明市园林管理处主任黄清平称:“我们主要负责管栏杆以内的,它是一个绿带,不是公园,也不是强制性规范。如果是强制性的话,我们就是没有达到这个强制性的标准,我们要去改它,但它不是强制性的,而且没有坏。我们可以不改!”由建设部颁布的《公园建设规范》,在这位黄主任眼里被认为是非强制性规定。[全文]

正方:必须有人对孩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报道,三明市水利局直接责任人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指没有正确地履行职责,即对职责的“不注意、不重视”。而不认真履行职责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履行了职责,但职责没有得到正确履行。[全文]
反方: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就这一事件而言,它是个公共事务、公共责任的问题。由于当地水利局、园林局各自相关职责不明,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并且事情的过失也有个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追究哪个部门或哪些部门的专门负责人责任,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全文]

“没责任”说得太轻巧

    有关部门缺乏对生命的敬畏,缺乏对百姓痛苦的感同身受,这是三明市“吃人公园”不断“吃人”的根源。对有关部门来说,当前最要紧的是反思该如何正确认识执政为民,采取怎样的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发生,而不是急着表白自己“没责任”——在20多条逝去的生命面前,您不觉得一句“没责任”说得太过轻巧了吗? [全文]

天堂里有没有沙溪河
    通过央视画面我们看到,官员们的回答都很得体:关于堤坝究竟是绿化带还是公园,关于国家对河堤护栏高度有无强制性规定,关于那个通向河面的台阶作为观测点、对于大坝安全非同寻常的重要性……等等,总之,他们对詹红光的求助无能为力,对沙溪河水还将带走多少孩子的生命爱莫能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全文]

“吃人公园”与免于恐惧的自由
    让这个江滨公园不再“吃人”,其实只须把沿江护栏加密一些。可在付出了20多条生命代价之后,在詹红光等人的奔走呼吁之中,至今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承担这个举手之劳,沿江护栏疏松依旧。而在公共安全领域,真正不够密、不够高的“栅栏”是什么?是背后无形的“栅栏”!是对官员制约、监管的“栅栏”疏而无当,才让他们哪怕面对20多条人命依然超然而冷漠。[全文] 

“吃人公园”与生存自由
    人最可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生存的第一元素,公民的生命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我国向来强调“生命权”,认为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提供“公共产品”江滨公园的责任人,在那么长的时间里,究竟是怎样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的?那样的“吃人公园”,怎么可能让人获得免于恐惧的生存自由?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