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案大事记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在归总遍布全国1040处电脑中心的财务数据时,发现联行资金项下出现了4.83亿美元亏空,案发范围迅速锁定开平中行; 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之后转赴美国,从此在美、加两国来回逃匿。当天,许超凡、许国俊由拉斯维加斯进入美国; 同一天,“开平案”立案,“1012专案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接受中国公安部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 2003年年底余振东与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 2003年3月20日,案件移送广东省检察院; 2003年5月6日,广东省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立案侦查; 2003年9月,美方将没收的赃款355万美元全部返还中方; 2004年2月,余振东与美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明确列出中国司法部门的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中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过12年;将不会在中国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3月31日,余振东表示自愿被遣返回国接受司法机关追诉; 2004年4月余振东在内华达州法院以欺诈及非法获得入境签证等罪名,被判144个月监禁,随即于4月16日被移送回国。 2004年9月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落网。 2004年10月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东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的指控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当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门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 2006年2月10日,两许案在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召开庭审前的听证会。 2006年2月27日,内华达州联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两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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